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本省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