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示范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第四章 零碳应用与产业创新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农村地区能源改革转型,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智能电网在农业灌溉、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应用。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