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农村地区能源改革转型,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智能电网在农业灌溉、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应用。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