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园区管理机构应当联合电力企业推进重点行业、传统产业、高载能企业等用能转型,通过虚拟电厂和微电网等形式合理调配电力资源,实施节能改造、能效提升等节能降碳措施,系统推进工业领域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建设零碳产业园区。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