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示范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第四章 零碳应用与产业创新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零碳社区创建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节约用电、用水、用能。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