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示范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第十条有效建设示范中心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立足本市负荷中心用能需求,培育壮大绿电消纳能力,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和电力供需结构,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带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助力全省打造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示范中心城市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统筹兼顾可再生能源开发、电网配套、储能项目建设及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