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示范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建设示范中心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水利等规划的要求,并与能源发展、电力发展、产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