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并按导向标指引有序停放。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及停车设施。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