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乡村全面振兴中的作用,在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用地保障、金融服务、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扶持。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