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商标、字号、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