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更多的实践和应用场景,丰富旅游的文化内涵。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