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汉阴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凤堰梯田保护利用所需经费。汉阴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凤堰梯田保护专项经费;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资金予以保障支持。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凤堰梯田保护利用。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