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凤堰梯田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梯田保护利用工作。

鼓励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依法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合作社章程等,参与凤堰梯田保护利用。

凤堰梯田所在地的村民应当依法做好梯田的耕种、管理和维护。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