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服务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语音、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提出诉求。

服务对象提出诉求不受非法干预、压制和打击报复,涉及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依法受到保护。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