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三章 人才培养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陕北民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激励机制,加大对陕北民歌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育力度,为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