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传承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陕北民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陕北民歌艺术创作、艺术展演、文化创意、文物保护利用等领域,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等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