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陕北民歌的保护传承发展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保护优先、活态传承、守正创新为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域协作、科技赋能的保护传承发展体系。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