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陕北民歌的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陕北民歌,是指流传于陕西省北部地区各类民间歌曲的统称。主要包括信天游、小调、号子等。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