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品牌建设与保护第二十条有效潼关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潼关肉夹馍品牌建设和保护,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区域公用品牌的系统性培育、标准化保护和产业化运用,提升潼关肉夹馍品牌核心竞争力。鼓励和支持潼关肉夹馍生产经营主体保持潼关肉夹馍的传统风味和特色品质,加强对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培育、保护和运用,增强潼关肉夹馍品牌市场竞争力。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