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生产经营规范第十六条有效潼关肉夹馍生产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潼关肉夹馍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