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生产经营规范第十四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面粉、猪肉、食用油、食品调味料等肉夹馍原材料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明确质量标准、规范流通环节,从源头阻断风险隐患,保障各类原材料质量安全。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