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闭环管控第二十一条有效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稳定风险隐患协同防控,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重大安全稳定风险隐患联合研判机制、重大疑难问题联合会商机制、重点任务联合督查督办机制、突发案(事)件和事故联合处置机制,提升风险隐患防控、化解和处置整体合力。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