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闭环管控第二十二条有效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稳定重大案(事)件、事故总结和整改机制。安全稳定重大案(事)件、事故处置结束后,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社会风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