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平安建设志愿活动,依法有序开展社会治安巡逻、矛盾纠纷调解、平安法治宣传、安全监督、应急处置救援、消防志愿服务、特殊群体关爱、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完善培训、激励、管理制度,为志愿服务提供保障。

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奖励和保护。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