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和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社区治理、治安巡逻、平安法治宣传等平安建设工作。

鼓励和支持业主委员会参与平安建设,化解邻里矛盾纠纷,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