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市公园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管理单位,负责城市公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