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永定河保护条例/第六章 文化保护传承第四十四条有效永定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等部门应当组织对流域文化资源进行调查和认定,对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文献、红色文化资源等重要文化遗产进行记录、建档、保护。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