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永定河保护条例/第六章 文化保护传承第四十五条有效永定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永定河流域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河道、水域及桥、闸等水工建筑物、构筑物和遗址的保护。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