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保存和传承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