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