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