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第三十条有效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湿地生态预警和预报机制,根据湿地承载能力和对湿地资源的监测评估结果,采取措施控制湿地资源利用强度。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