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各种途径,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涉及企业利益时,应当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听取有关中小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