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各种途径,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涉及企业利益时,应当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听取有关中小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