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落实国家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中小企业有关信息。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