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创新支持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质量、管理模式、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具有成长性的科技型、生态型、资源节约型等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关键产品研发。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在营收中的占比,引导支持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落实。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