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质量、管理模式、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具有成长性的科技型、生态型、资源节约型等中小企业。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关键产品研发。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在营收中的占比,引导支持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