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扶持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创业指导,为中小企业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宣传推介、产融对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的平台,催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