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融资促进第二十条有效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收费权、特许经营收益权、碳排放权、知识产权、股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