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通过发行股份、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票据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力度,引导证券、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实施股权融资、发行债券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