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财税支持第十条有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统筹安排、重点突出、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