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财税支持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可以按照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