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财税支持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财政注资设立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高成长、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创新创业创造。鼓励风险投资或者创业投资等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