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总工会应当根据职工需求和社会保障状况实际,科学制定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发展规划,争取同级人民政府支持,协调社会资源,为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营造环境、创造条件。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工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等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