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总工会可以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协作成立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工会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