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总工会可以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协作成立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工会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