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架空管线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管线所有权人、管理人未尽到维护管理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