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