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