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在城区内设置的各类围挡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污损的,应当及时修复;超出设置期限的,应当及时清理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