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举办文化、公益及商业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有专门收纳垃圾的人员,保障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整洁;

(二)音响设备的噪声值不得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及时清扫现场,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四)不得影响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