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五条有效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责任人应当依照城市容貌标准对外立面进行清洗、粉刷。在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城市市容或者危及安全的物品。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的防护栏、空调外机、遮阳(雨)篷应当保持安全、整洁、美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