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

各有关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