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第七章 安全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各有关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